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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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7:50
总包方帮分包单位垫付工资,属于公司往来,应该计入“应收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财务科目,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7:5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1.总包方账务处理: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933.9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66.06万元[(500+300)÷(1+9%)×9%]
贷:银行存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B公司工资500万元
银行存款—支付B公司工程款3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200万元
备注:竣工结算时,B公司开具200万元的*专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6.51万元[200÷(1+9%)×9%]
贷: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16.51万元
2.分包方账务处理
对于分包方来说,该业务可以理解为同时发生以下两笔业务。
第一项业务:验工计价确定工程量1000万元
借:应收账款—A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500万元
应收账款—A公司200万元
银行存款300万元
贷:工程结算917.4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6.06万元[(500+300)÷(1+9%)×9%]
应交税费—应交*(待转销项税额)16.51万元[200÷(1+9%)×9%]
备注:竣工结算后,B公司开具200万元的*专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待转销项税额)16.51万元[200÷(1+9%)×9%]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6.51万元
第二项业务:计提工资并由总包方代为发放工资500万元
①.计提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50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万元
②.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万元
贷:应收账款—A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500万元
二、总包方与分包方代发工资各自所需的相关税前扣除凭据
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属于特殊业务,双方都不能忽视业务过程中的证据链,务必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一)总包方——代发工资实质属于支付分包方的工程款
1.分包方开具的“建筑工程”*
工资表上的用工单位为分包方,总包方不能依据分包方提供的工资表直接入账,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建筑服务”**。
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工程款,分包方需开具带税率的**;如果不在工程款计量周期内、工程进度款未结算的,或已付清前期工程结算款项的,属于预付工程款,分包单位可开具*编码为“612”的不征税*。
注意:取得正式*时,“备注栏”必须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2.总包代发分包工资的协议
《条例》规定,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推行”意味着不是强制执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行为,双方需要签订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3.分包方提供工资表、考勤表
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必须由分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
农民工工资表需要明确姓名、身份证号、月工资、实发工资、开户银行及账户等信息。
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分包方公章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4.分包方提供的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为保证分包方提供的工资表上的收款人为分包单位的用工人员,建议总包方向分包方索要用工合同或者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5.代发工资凭证
总包方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应取得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
(二)分包方——收取工程价款与支付农民工资两项业务
第一项业务:验工计价确定工程量
1.*(同上)
2.工程审批单或计量单等
第二项业务:计提工资并由总包方代为发放工资
1.工资表、考勤表(同上)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者申报记录
3.总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同上)
4.总包代发分包工资的协议(同上)
*文件:
1.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提问可以直接借:工程施工一劳务费,贷:现金。后面附工工资表吗?
不用应付工资这个科目
回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