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0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07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监管总局*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8日*监管总局第10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监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监管总局*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监管总局直接管理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恢复、单纯购置工程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授权监管的项目,根据授权范围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或相关组织管理职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申报和审批。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其中: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监管总局通过建立项目储备库,安排组织规划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批立项并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申请安排*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监管总局初审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监管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