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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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4
工伤保险理赔中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在工伤保险理赔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都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理赔中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赔付,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再次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4
工伤保险理赔中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在工伤保险理赔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都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理赔中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赔付,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再次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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