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里的退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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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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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3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或者单位账户,也不存在退保的问题。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4
工伤保险理赔中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在工伤保险理赔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都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理赔中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赔付,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再次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3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或者单位账户,也不存在退保的问题。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24
工伤保险理赔中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在工伤保险理赔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都没有退保之说,但有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理赔中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赔付,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再次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