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9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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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3:25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无权代理人的,那么该相对人就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的,合同确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23:25
王某把李某的空白合同托带到了B 市,王某到了B市看到B市的玉米价格很低。于是把甲公司的空白合同购于B市丙公司10吨玉米,先发货后付款。后王某发现A市玉米价格也在下降,致使王某不能按约执行合同。这起案件属于什么纠纷?应如何处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合同纠纷。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无过失的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保护善意的合同相对方的交易安全,确保交易效率。表见代理合同的直接后果是合同有效。结合本案,王某使用盖有A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定购销合同,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拥有A公司对外签定合同的授权。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A公司不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