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和单位重复缴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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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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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2:55
如果出现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符合条件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医保退费,具体情况如下:
1、到原单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并盖章,证明参保人在那里有买社保;
2、现单位填写退费申请表,到社保局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3、社保审批同意后,现单位到地税社保征缴大厅办理退费手续。手续都是新单位帮职工办的。可以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的全部费用。
医保重复参保是指,城镇居民在已经参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种基本医疗保险之一后,由于工作地改变和城乡流动等原因,通过一定途径再次参保另外一种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