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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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2:12
法律分析: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前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新生申报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情况一: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况二: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