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问题230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21:3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4:22
答:(1)属于要约
(2)原告参加培训班是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样,所以招生简章中所载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是当事人所订立合同中的一部分,没有违反国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规禁止性规定。属于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4:23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现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订立合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
(四)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离婚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以及继承法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合同,是属于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并非合同法上所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