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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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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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02:40
选举采用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预选。
法律分析选举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下公民实现*权利和参与*的途径。选举是从统治者候选人中选择统治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选举的对立面是委任,委任是自上而下的选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和公共职位任职这的机制和规则。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它总是精英的,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它的选择标准是受到某种先定的实质内容的*的,它也不涉及到传统国家和*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但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可以合理预测的期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分层的确立以及个人地位的变迁意义至关重大。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一、 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二、 将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选举委员会的组*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役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行终止;因职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免除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组*员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