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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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42
这句话比较容易理解,即在未缴纳交强险的前提下,没有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机动车主或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超过的,按责任比例分担。一定要注意它的适用前提,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管理人或所有人应在交强险赔付的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如果投保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不分比例的获得全额赔偿。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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