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离需要负法律责任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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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43
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离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直接走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劳动者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会要求劳动者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可按除名处理。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44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4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这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哦
提问你好 我是在足疗店上班 新店可以 我入职培训期间签了合同合同是六个月过后才能离职 如果我现在自动离职 不要工资 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之前我入职的时候人事部说培训期间有补贴八十一天 培训了24天 开业上班9天 现在说又是培训期间没有补贴 我想自动离职 不要工资
现在是我不要工资自动离职 因为他们之前说培训期间有八十块一天 现在又说没有 所以我不想上了 想自动离职
然后我把工作服 还给他们 工具箱
还给他们 工资也不要 也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回答这个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呢
是对方违约在先的哦
提问但是又签了合同
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请问您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提问现在是 当初入职的时候人事部说有 现在管理层又说没有
回答你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呢
提问嗯
回答那请问您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45
自离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自理,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1:46
辞职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上面说要3个月违反劳动法之嫌理应无效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