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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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3
专科去参军算毕业生。
大专生大三的时候是实习期,可以把部队服役计算为实习,所以大专生大三当兵回来可以直接毕业。
有以下优惠:
妥善安排学业:学校在新兵入伍前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的学习,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复学*:学校将积极做好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优待安置*: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本地区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落实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参军培养使用:兵役机关在确定大学生入伍去向时,尽量安排到能发挥大学生优势和专长的部队服役,以满足部队的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