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帮帮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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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9:41
一、1、合同生效,合同法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02年3月5日成立
2、违约金是合理的,但是本人觉得索要仓储费没有依据,因为仓储合同未实际履行(货实际上没让你看管)。
3、*应该会判发货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具体的判决还是要看仓储人的请求。因为订金和违约金只能主张一项,如果主张订金罚则,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即约定50%的话,只有20%有效。如果主张违约金,*也会考虑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主要是同实际损失相比较的)。
二、这个案例不太清楚,能不能说的详细点,特别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方面。比如:配送企业与某公司的关系,生产厂与配货企业的关系(他们是一家的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