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和嫁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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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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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7:14
1、房子:
(1)如果房产证登记为他一人,因为是他婚前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此时:如果你和他在结婚后对婚后财产归属没有书面的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人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他婚后所还的10万元借款、20万贷款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这两笔钱不是“你们共同还”、而是他一人用他的工资还,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如果你们离婚:你有权要这两笔钱的一半,但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如果他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或者与你有一纸协议约定这房属于你和他共有: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你有权分一半房,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计较婚后所还的10万借款和20万贷款了,至于他婚前还掉的部分:视为他同意赠与你一半了,也不必再追究。
2、“如果我们先打了证,父母再帮我买车(陪嫁),那这车算婚前还是婚后的?”:
(1)没有特殊说明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分一半车。
(2)但,如果你父亲写下赠与协议,说明这车只赠与自己女儿一人:这车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用区别婚前、还是婚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些也可以算个人财而不是共同财产,区分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还是婚后不是最准确的标准),如果离婚,车只归你、他无权分。
3、“ 他的房子要在我们打证后由我家出钱装潢,那这部分又该怎么算呢?”:
(1)如果你父母和你、他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算你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后离婚,房子是他的时你可以要回装修钱的一半;如果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分房不用追究这房了。
(2)如果你父母说明钱是借给你们的、让你或他写借条:这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或是他的个人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看条如何打。、
(3)如果你父亲写下赠与协议,声明这装修钱只赠与你一人: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房是他的,将来你可以向他要回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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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7:15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嫁妆在实践中,判决为个人财产的较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关于嫁妆的相关规定: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归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法律上虽然以结婚登记时间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一个界线,但它不是惟一条件,只是初步的必要条件,还应当结合所得财产的来源作实质性的和最终的认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7:15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2、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3、“共同还贷”如何补偿对方?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针对第二个问题,主要是看你父母的意思,父母如果明确说明赠予你那就是你个人财产,如果您不想以后产生太多法律问题,最好做婚前财产公正,这是法律意识问题,与爱情无关,婚姻财产纠纷是很难处理的,诉讼的标的额越大,诉讼费也越多。陪嫁的车属于赠与,你们办理完登记,就是婚后了,赠与人(你父母)明确赠与夫妻一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其他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第三个问题上面发法条已经很清楚了。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你们就是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与调整。。由你家出钱装修,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的支出,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7:16
您好,我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您仅供参考。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房子如果是你们小两口婚后一起还贷款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债也是夫妻的共同的债务。当然装修也是房子的附属的一部分。而且,就算以后分房子这些装潢又不能拆下来带走,因为装潢的部分一般都是一次性的,及时折算成钱的话,到时候一折旧也不怎么值钱了。
一般来说, 父母给自己的女儿的陪嫁,都是女儿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的 ,如果像您说的在领了结婚证后您的父母又帮您买了车,那么您请您的父母一定要说明白这车是送给您一个人的还是您小两口的。如果没有说明的话,一般会认为是父母送给小两口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光是口头说的话,没有证据,还是想办法留下一点可保留的证据为好。
现在的是青年人的法律的意识都很强,有些事情弄清楚还是好的,免去以后的麻烦。但是,还是希望您和您的爱人能和和美美的,幸福恩爱的过一辈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7:16
具体问题房产属于你朋友的。婚后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装修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