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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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6:53
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 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国家税务局交纳*后,可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6]145号]: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开)。个人除不动产租赁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申请代开*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 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 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同时,该文件第五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 票的纳税人。”因此,如属于*纳税人的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应税行为是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行为。如该私人老板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税务机关是不予代开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