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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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39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1:39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凭证账本保存年限为30年。相关规定如下: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