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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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4 01:46
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4 03:04
您好,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及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并在某种情况下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未流通股比重过高等突出问题,导致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股东代表“缺位”、大股东掠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