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19
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而不是中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的,应该向基层提讼。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申请撤销裁决,则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申请: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19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区人民*提起诉讼,对区*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再向中级*提起上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20
从法律理论来讲,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应该是向当地基层*上诉解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20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就起诉至该*。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6:21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是可以向初级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