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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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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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12
可以查封丙账户中甲的股权。封账户是不行的,即使有钱也不行,因为账户的资金是全体股东的财产而非债务人个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 1998年7月18日发布实施)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55.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56.有关企业收到人民*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12
*无权冻结丙公司账户的,最多也只能冻结投资权益——要求工商局处冻结股权使之无法转让。由于其投资入股后可能增值也可能亏损,不可能按照出资额度冻结同等额度的资产,且投资后转为公司财产,*如果可以冻结丙公司的财产则违反了公司法。
很明显,如果可以直接冻结丙公司财产并执行,那和直接抽逃注册资金也没有区别。。。投资权益或者股权的执行的实现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这个司法解释的第54条也证实了这一点。“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5月27日向北京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协助人民*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根据这个答复的精神,人民*要求股权登记主管机关协助冻结股权时,应当按照有关协助执行的规定,向协助执行人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冻结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13
不可以。
若是甲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乙可以向*申请破产清算,通过资产评估来实现债权。
甲只是丙的一个股东,乙可以向*申请拍卖甲的股份,用以清偿债务,不能查封丙的账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13
*无权查封丙的帐户,即便丙的帐户有足够的现金余额,*也不能对丙的帐户进行查封。
*有权冻结甲在丙公司的股权,且在甲不能履行偿付义务时,对该股权采取强制转让措施,以实现乙的债权利益。
*也有权向丙下达协助执行裁定书,要求丙将分配给甲的股本红利在执行标的的限额内向*为交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1:14
*没有权利查分丙的账户;因为既然甲是独立法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法人不同于自然人,财产独立,因此,*只能查封甲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