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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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2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自然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的认定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受贿罪辩护律师于增华认为,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单位”,二是如何区分行贿犯罪中的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3:23
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及其经办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归个人的,不是单位受贿,但个人以单位名义收受回扣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要以受贿罪查处。单位收受商家“明扣”、未如实入帐而转入“小金库”的行为,要视情况做出处理:如果单位收受回扣后用于集体福利开支的,不宜认定为犯罪;如果在小范围内以各种名义私分的,要重点追究决策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个人接受回扣后又上交单位入账,经领导决定将其上交款的一部分作为对其的奖励,以资鼓动,同时教育他人的,应视为个人合法收入;个人为捞取回扣而与卖方勾结定价或购买伪劣商品,损害单位利益的,应认定为个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