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的军衔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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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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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06
1980年3月12日,****提出,要搞*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实行*制度”。1985年6月,**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实行新的*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军官*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军官*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官*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曾两度实行*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制,设*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是八等 19级。1988年,人民*重新实行*制,起初*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编制*
又称“职务*”,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等级。军人个人的*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的编制*,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条例》规定:*军事委员会副*、*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永久*
又称“个人*”、“正式*”,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中国人民*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制度,都属于永久*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军官*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予以保留,在其*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制度,属于永久*性质。永久*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的幅度内,*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高的军官对*低的军官,*高的为上级。当*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军官*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与临时*相结合,亦称个人*与职务*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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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07
军官*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新公布的*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官*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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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07
从低到高依次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总共有五等十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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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08
士兵分为:列兵、上等兵、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干部分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建国时还有大将、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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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7:09
现行军官*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军事委员会*不授予*
*军事委员会副*的职务等级编制*为上将。
*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为上将。
*、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
人民*总参谋长、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军事委员会副*、委员、总参谋长、总*部主任的编制*;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副大军区职的辅助*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副连职的辅助*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正连职、排职的辅助*
少尉:排职的主要*
现行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士官*;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
第二章现役军官*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军官*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军官*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两杠四星属于大校级别,一般为正师职或者副师职(正旅职)。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308805.ht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