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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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08:17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而依最高人民*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