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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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6:44
电子*无论是空白的、还是已开的,都不能作废。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6:4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管理模块。
第二步、然后点击上方菜单中的*管理,选择未开*作废按钮,选择好您需要作废*的种类,进行作废即可。
第三步、作废后请在纸质*上盖上作废章或者写上“作废”两个字,该*请勿在流通。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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