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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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0:50
法律分析:《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待遇。青海省各级*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以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法律依据:《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3.倾斜调整。一是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龄倾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