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建筑设计规范的某项规定,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开发商负什么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1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04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2000年1月30日
第八章罚 则(摘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05
如果违反的是强制条文的话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如果是可以执行也可不执行的话你只有和开发商协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05
是设计规范的强条吗?如果是,可以举报有关部门,让其整改,达到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如果是一般性建筑设计规范,如带有“宜”字,就没有违反要求。需提供具体违法了那些规定,笼统一说,不好给你提供具体的帮助了。希望提供具体的事例,以好提供具体的帮助。追问电梯的问题,《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条款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对于二十层的高楼,开发商只安装了一台电梯,另一电梯口却用于各种管道进出口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规范?
追答另一电梯住户能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