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10:2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4:54
对未成年人刑讯*供应属违法,首先询问未成年人应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其次刑讯*供是法律禁止的。如果因刑讯*供对未成年人造*身伤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造成精神伤害,虽现行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可要求给予补偿。行政机关最怕的是“领导”和“媒体”,因为二者都可能对摘掉行政机关领导的“乌纱”产生作用。如果你能找上这两种途径,解决问题应该是有望了。如果没有二者的作用,也不是绝对没有希望,但会很艰难漫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4:54
对于身体伤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精神伤害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还不能提出要求,但现在*在修订国家赔偿法,将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知道何时才通过啊。附:《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4:55
先找电视台曝光,可能会有希望,*是国家系统*部门,你可以去看看从我们国家建立到现在有多少告*的案子,而成功的有没有?唉,总之,社会很黑暗,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04:56
除非那个小孩有后台,不然 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