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高级职称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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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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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13:27
为加强和规范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提高专业职称晋升工作质量,根据省职改办《2010年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河北省卫生厅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冀卫职改办〔2010〕1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和“两控一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申报评审质量和岗位聘用管理水平,为推进医药卫生*改革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从事卫生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4.符合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审条件:
2010年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72号、73号、74号)执行。
三、评选推荐组织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研究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职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人员名单、对晋升人员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组织评审会议、对确定上报参评人选进行评选结果公示、组卷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成立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实绩考核答辩和量化测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
(二)述职与考核答辩。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其内容为申报人员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在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范围内进行(述职答辩采用多媒体方式,个人述职和专家提问答辩均在10分钟以内完成,答辩按申报晋升医疗正高、护理正高、医疗副高、护理副高顺序进行)。
(三)量化测评。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晋升人员述职答辩情况,参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分别对申报正高和副高人员进行综合量化打分,确定每名申报人员的分值。
(四)综合排序。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每名申报人员实际得分将申报正、副高人员分别排序,确定今年申报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要由每名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五)确定人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称评选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推荐结果,结合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确定上报人选。
(六)公示。为增强职称晋升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文件精神,对确定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时间内,如对申报参评者提供的参评材料有异议,应署名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反映,以便人事处按照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卷及材料报送
经公示,被确定上报参评人员须交以下材料(需个人准备的材料均用B5纸复印,备齐一次*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手工填写不许打印,到人事处办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填报);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提供);
4.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提供);
5.继续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专业主管科室领取)交人事处;
6.有效期内的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两份)交人事处;符合免试条件者到人事处填写《免试申请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毕业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提交人事处;
8.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及封底、有作者姓名的目录及论文正文)交人事处;
9.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1500字),交人事处。
10.根据冀卫职改办〔2010〕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申报材料“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员要亲笔签字,不按要求填写者不予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