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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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0:33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