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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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3:59
一、文件依据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71号 二、申报材料 1、新就业人员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四份; ③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复印件(原有《失业证》的统一带2寸照片一张换《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来已就业的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新毕业大中专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外省市调入的提供调入审批手续。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3、变更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花名册》一式二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需提供材料: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花名册》一式二份和《劳动合同书》。 三、备案范围 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中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 2009年7月31日前已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备案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自签订、续订、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以及单位性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追问这位兄台 ,您的回答并没有说那个表怎么填写,不过还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