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2: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49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能断绝亲属或是血缘关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同时也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如你所说,这个亲属是亲姐妹,且都是成年人,那么你们之间没有继承、抚养的关系或义务,就 不存在断绝这个说法;而家属探访这项权利自己不和对方来往就能做到了。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你们之间没有法定代理的关系。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都没有对断绝亲属关系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我国法律所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以断绝关系为由拒尽赡养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50
法律上对亲属断绝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程序层面的断绝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根据惯例是发声明,用从公论、公认、公知上来解决,比如你可以在报纸上法声明断绝关系。
对于继承,双方可以通过声明表示互相放弃继承,而且还可以到公处做公证。对于抚养,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不需要互相抚养的,所以也就不需要法律手续了。对于家属探访,这个法律也没有规定,所以不需要什么法律手续。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它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有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当然,法律上无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叔侄、甥等。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法律上并不干预。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的亲属。他们负有相互间不得结婚的义务。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亲属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50
这个走法定程序不好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操作。根据惯例是发声明,用从公论、公认、公知上来解决。
至于姐妹间的扶养关系都已经*了无义务;继承关系姐妹间不是第一顺序继承关系人基本也没啥可能的,还有就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处置权进行处置完结就可以了;相互的走动的亲属关系不进行走动也不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51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