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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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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16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17
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如果急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受到实际损失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进行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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