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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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54
法律分析:人民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组织形式,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为:一、党派:中国*党、中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二、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教革新筹备委员会等。三、农民。四、少数民族。五、教育、文艺、自然科学、新闻出版、社会科学、自由职业、医务、体育界。六、华侨。七、特邀。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条 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题及其他协商形式的重要议题,应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