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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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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2 16:45
本报通讯员吴永峰报道
2014年12月24日,贾某在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78万元。今年1月21日,贾某给装载机上液压油时,装载机倒滑,连车带人坠入10多米深的坡底不幸身亡。前不久,华夏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将78万元汇入银行,偿还了贾某的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贾某在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时,同时投保了华夏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78万元。贾某出事后,华夏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调查证实。7月15日,贾某家属将理赔资料递交到华夏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并申请了理赔。7月16日,华夏人寿将78万元理赔款汇入银行,偿还了贾某的贷款。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同意给予借贷后被保险人购买的一份意外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金额(身故赔付贷款金额,残疾按照相应残疾比例赔付),其金额以300万元人民币为限。
2013年至今,华夏人寿榆林中心支公司就此险种共计赔付66件13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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