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父母不知道他犯法了,算包庇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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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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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52
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不知情无罪。
二、即使其父母知道其有犯罪行为,只要不存在有碍司法或侦察的行为,一般也不以犯罪论处。
三、在司法实践中,亲属间相互包庇行,也会从“亲亲相隐”的角度来确定情节,一般不定罪。
四、如果司法机关在抓捕、侦查活动中,明确其犯罪了,而继续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存在作*等用碍司法或侦查的行为时,则要追究其法律后果(涉嫌犯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此法条规定,赋予了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庭审阶段的拒证权,从其立法初衷来看,我国法律正逐渐倾向于恢复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52
如果不知道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不构成包庇罪。
只有主观上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才构成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