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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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7 15:23
摘要一、监督范围。审批机构是指行使相对集中许可权的机构,主要是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审批机构负责行使各机构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法机构是指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构,主要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乡镇*对审批环节的监督。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会同相关业务职能机构做好相对集中权力事项的划转与承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交接,事项划转单位应对行政审批局业务人员针对审批的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等环节进行培训,待行政审批局能够独立审批后再进行交接。承接的双方应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明确每一项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要件、审核要点、审批标准、审批流程、信息共享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乡镇*对审批环节全程监督。三、乡镇*对执法环节的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法定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重点、处罚依据和责任科室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审批或监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批或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由相关业务职能机构负责监管。发现相对人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的内容,或者不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通知相对人限期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乡镇*对审批环节全程监督。四、举报、投诉事项,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确定办理机关: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涉及行政审批、资质和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服务管理、检查验收、日常监管等事项由审批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机构办理。举报、投诉的受理,实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对于确实不属于本机构监管职责的,应当书面移送其他机构,并同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7关于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如何进行监督的规定一、监督范围。审批机构是指行使相对集中许可权的机构,主要是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审批机构负责行使各机构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法机构是指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机构,主要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乡镇*对审批环节的监督。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会同相关业务职能机构做好相对集中权力事项的划转与承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交接,事项划转单位应对行政审批局业务人员针对审批的材料审查、现场勘察等环节进行培训,待行政审批局能够独立审批后再进行交接。承接的双方应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明确每一项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要件、审核要点、审批标准、审批流程、信息共享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乡镇*对审批环节全程监督。三、乡镇*对执法环节的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根据法定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重点、处罚依据和责任科室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审批或监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批或监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由相关业务职能机构负责监管。发现相对人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的内容,或者不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通知相对人限期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乡镇*对审批环节全程监督。四、举报、投诉事项,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确定办理机关:涉及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涉及行政审批、资质和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服务管理、检查验收、日常监管等事项由审批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机构办理。举报、投诉的受理,实行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对于确实不属于本机构监管职责的,应当书面移送其他机构,并同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