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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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8:23
法律分析:1、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淘汰老旧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更换新车的,须提供新车*、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主要包括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车主提交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符合要求车主发放补贴资金。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主,应当于车辆报废更新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车辆报废更新的相关材料。 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