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部误判了寻衅滋事罪,关押了37天,取保候审一年,公安有错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8 07: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4 03:18
根据你的描述,取保候审同样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因为*机关办错案了。
1、刑拘37天,符合法定标准,37天内如果不批捕的话,就应该变更刑事强制措,由刑拘改为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