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房的一层公共区域可以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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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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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9:30
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
扩展知识: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何亮点?一起来看看!
属于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有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包括:
(一)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
(二)属于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会所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四)因公共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六)公共收益的孳息;
(七)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如何使用这些公共收益?
《条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全体业主的决定使用。
另外,公共收益应当缴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财务管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人暂行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经审计的公共收益会计资料及款项移交业主委员会。
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