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4:41
共1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12-13 06:18
1、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也就是说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也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要建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专职防治人员以及专业的消毒、隔离、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6)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7)如果是种羊场,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6 13:06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
生产设施用地为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为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扩展资料:
养殖占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2、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