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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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30
动迁分房须根据不*屋性质及当地拆迁*予以认定,若有房产证的产权房,原则上是按照房屋面积予以安置的,适当考虑实际居住人口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分房也就是“拆迁还房”,是指在拆迁中以房屋产权置换实物补偿给被拆迁人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产权置换也叫“拆一还一”、“拆迁回迁”、“实物补偿”,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二)面积标准产权置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二、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扩展资料:
动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尽管动迁安置房*转让,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转让的规定是相关管理部门制订的,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规范,只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才为无效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在期限未至或者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过不了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在于买卖合同内容的精心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仔细严谨的分析把握。
房屋买卖是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和各种交易*更多,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动迁房交易三五年之后才能过户,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主要是买受人承担了巨大的众多的风险。司法实践中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例举不胜举,而且近几年来迅速增长,越来越多。
一般情况下,动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都会要求下家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而买受人在支付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能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生效原则,以产权登记为准,在过户前,出卖人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处于高法律风险境地。
动迁房的物权变动需要很长的时间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如:房价不断攀升导致出卖人毁约,该房屋设定了抵押担保,出卖人(房屋所有权人)一房二卖甚至三卖,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房屋所有权人自身债务状况恶化、该房屋被抵押给债权人或者直接用于偿还债务;
共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出对该房屋的权利主张,该房产涉诉被*查封扣押拍卖,赠与,继承,该房屋被作价投资出资,该动迁房所在区域再动迁,等等。
由于几年后到了可以过户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房东不肯按照买卖合同去过户,或者相反,由于房价大幅度下跌,购房者想毁约(在上海这种可能性出现的概率比前一种小得多),是动迁房买卖最大最主要的风险,但是远远不止这一种风险。
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存在着很大的侥幸心理,总认为房款我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现在已经装修而且已经入住,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
然而,问题就在这里,任一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导致购房者房财两空,蒙受巨额的财产损失。这种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尤其长三角地区的*受理的动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几年来急剧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迁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31
1、需要看是在什么性质的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还要看被拆房屋的面积大小决定如何落实安置房面积和套数。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31
你好,拆迁补偿是按拆迁房的面积和价值而进行补偿的,而安置是按户口人数进行安置的。户口属于拆迁房的,都可以得到妥善安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1:32
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来分析,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