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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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2:07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本机关(单位)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由各县(区)委、*或市直机关(单位)审批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公务员的奖励,要事先将奖励审批表分别报*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按规定批准后兑现奖金。其中,受嘉奖的800元,记三等功的1500元,所需经费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