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时期主要实行什么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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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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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20:54
奴隶社会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当兵是义务,而且武器装备还得自备。
例如周代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这在兵役制度中同样得到体现。
一方面是不同兵种的军士由不同阶层的人充任,即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兵(亲兵、警卫兵)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属于贵族子弟兵;军队的主力——“甲士”“徒兵”是从“国人”和“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为军队服务的厮徒则是由从事皂、隶、牧、圉等其他行业劳动的卑贱奴隶中征集。就各级建制单位的长官而言,亦有等级之分。旅以上的军官都是从奴隶主贵族、卿大夫中选拔,《周礼·夏官·司马》:“军将皆命卿”、“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而“伍、两、卒”的长官,则多由介于贵族与自由民之间的“士”中选拔,如“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等。另一方面是实行“正卒”、“羡卒”两级兵役制度。《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贾公彦疏云:“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可见“正卒”是准备服现役的“卒”,一家仅出一人。据《孟子·滕文公》谓每家出一人称“正夫”,其受役则称“正徒”,受兵则称“正卒”。而“羡卒”则是一家之中“正卒”以外的成年男子,他们与正卒一道于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参加田猎和捕捉盗贼,但不服现役,只是在“国有大敌”时才被调用,因此他们实际上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预备役人员。“羡卒”又称“余子”,《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关于“余子”概念的内涵,有论者认为“余子,卿大夫之子”(郑玄注),又有认为“弱龄未壮为余子”(成玄英《庄子·秋水》疏),但从《周礼》文中把“民”和“余子”相对加以叙述以及有“大故”方“致余子”来看,“余子”即是“羡卒”,对此清代著名学者王引之、孙诒让等论辩甚为详明,见王引之《*述闻》卷八和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中的有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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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20:55
中国历代的兵役制度 中国历史上曾实行过多种兵役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奴隶不能服兵役,只能随军服杂役。卜辞中“登人三千”、“登人五千”等,是商朝在战时召集兵员出征的记录。据《周礼》,西周时服兵役者有“正卒”(正式兵役)和“羡卒”(后备兵役)之分。春秋中、后期,逐步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并已出现郡县征兵制。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进行兼并战争,竞相扩编常备军,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有的男子15岁就傅籍,随时准备应召入伍。此外,魏、齐、秦等国还考选招募勇士从军。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秦朝沿袭前制,更趋完善。西汉初年,凡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戍守边郡,称“卫士”或“戍卒”。另一说认为,服这两年兵役统称“正卒”。服役期满转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征,至56岁免役。汉武帝时,除实行征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后因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改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为兵户。兵户世代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两晋时期盛行这种制度。
隋、唐这两朝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此制始于西魏,至隋、唐逐渐完善。唐朝府兵3年简点一次。“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军,61岁出军。府兵由设置在各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隙训练,并轮番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战时领命出征。出征时,自备兵器、口粮;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初,府兵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高宗显庆五年(660)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优待办法被取消,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大批逃亡。玄宗开元十年 (722)起,“召募壮士充宿卫”,逐步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
宋朝,盛行募兵制。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及技巧等条件确定等级。凡“亢健”者,编入朝廷直接统辖的禁兵,“短弱者”编入隶属地方州府的厢兵。边境地区的蕃兵,由当地部族组成。就地执行戍守任务的乡兵(民兵),由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土民组成。
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元初,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20户出一兵,“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元史·兵志》)。凡当过兵或“壮士及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代为兵。明朝前期,各卫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军士之家列为军户,世代服兵役。英宗正统年间,屯田制遭破坏,军士大量逃亡,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清朝,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清末,编练新军,招募兵员,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3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
中华*初年,主要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南京**曾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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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20:55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为进行征战.夏王采用民军制,即把兵役寓于田亩之中.凡有受田权利的男子(十六岁至六十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平叶耕收为民,战叶出征为兵。夏以后的商周两朝仍袭民军制,但西周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