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采取断然措施减轻农民负担的历程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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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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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2:54
党*、*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历程来高度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就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稳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单项治理、由工作推动到*推动的一个重要起点。新时期继续巩固减负成果、切实防止反弹需从*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显著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1992年),*颁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开始组织执法检查。
1990年2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2号文),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向农民收取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当年9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了全国治理“三乱”的总体部署。1991年12月,*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8—10月,*委托农业部、监察部、*法制局组成检查,拉开了减负工作的序幕。
第二阶段(1993年—1996年),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实行“约法三章”。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993年3月,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一律先停后清。7月,***、**发布了《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取消了*和国家机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10种错误标准的收费方法。通过*和地方各级取消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103亿元,人均减少11.6元。1995年8月,在全国农民负担监察管理工作会议上,*副总理代表*宣布了“约法三章”,即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不变,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审批;各地区农民负担的提留统费不允许有突破5%的乡镇出现。
第三阶段(1996年12月—1999年),**、*下发纲领性文件,并着手研究税费改革方案。
1996年12月,**、*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了13条规定,明确“全党务必从*、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8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定“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
这期间,尽管党*、*采取了一系列“治乱减负”的*措施,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从1993年开始,一些地方积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有的实行负担分流,缓解种田农户负担过重的状况,大多地方是改变税费征收办法,实行税费统一征收。1998年10月,*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农办三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新的改革方案,为减轻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第四阶段(2000年到现在),推行农村税费试点。
为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决心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安徽率先在全省范围进行了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税改试点工作在全国20个省份展开。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从2004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两取消、三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试点阶段。2004年7月,*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率,还选择了黑龙江和吉林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种粮农民实行普遍的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补贴。2005年*进一步明确降低农业税率,全面取消牧业税。全国有28个省(区、市)实行免征农业税,另外3个省、自治区的210县也免征了农业税。同时,*要求进行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2006年农业税全部取消。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轻负担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二是恶性案件大幅减少,来信来访也大幅度下降。三是取消农业税,为农村由传统税制向公平的现代税制的过渡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进程。五是干群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是党*、*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辛勤工作的成果,实践中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地普遍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抓手负责制,有的地方采取签订责任状和领导分片包干的形式,促进了农民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2002年,***、**印发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重*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乡党政负责人及地市级以上有关的党政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第二,加强文件项目的监控。一方面是把好农民负担*文件出台关。对涉农收费等*文件的出台,*、省两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与财政、发委三部门共同审核发文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出台。另一方面是清理涉农收费*文件。继1993年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理,在1996年*《决定》下发后,各地又清理出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累计17389个,累计取消7831个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37.3亿元。2003年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重新审核工作,2004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的标准。
第三,开展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对农村中小学、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村用电用水等乱收费和报刊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等方面的专项治理。2002年各地累计取消了200多项农民建房收费项目,累计取消或停止120多项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从1998年起开展的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目前基本告捷,农村电价大幅度下降,年均减轻农民负担400多亿元。
第四,加快农民负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条例》颁发后,各地抓紧了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1990年*规定实行提留统筹费定项限额、预算决算制度。1994年经*同意,确立了100个县的3000个农户作为农业部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监测点。1996年重点推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卡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2000年农业部制定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暂行规定》,建立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2001年后,各地开始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自1992年以来,*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每年都派了检查组,开展检杳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的落实,维护了农民利益,也查处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强化日常监督,从2004年开始,根据农民来信来访情况,农业部对农民负担问题反映强烈的县实行重点监控制度,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个县,2005年确定了5个县,2006年又确定了4个县进行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三、新时期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
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新阶段要有新思路和新要求,要紧紧围绕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认真研究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各项减负增收的*。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加强对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等补贴*落实的监督管理,严格抵扣水电费等税费项目。二是认真做好土地承包二轮延包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除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外,其它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农村土地不得再收取承包费。三是切实完善“一费制”、“公示制”、“限额制”和“责任追赶究制”等制度。认真执行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及时根据有关*的变化情况调整公示内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截留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和各种乱收费、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一是明确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范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相应调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范围,第一要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农业生产性费用、村级组织的收费行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第二是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第三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管工作。二是完善责任制度。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把它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减轻农民负担机制。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引导下,坚持群众自愿、受益、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规定限额标准等,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强行向农民集资代劳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坚持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取的款物要如数还给农民。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查清事实,认真处理。
(三)积极探索综合改革的工作思路。一是及时做好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补助。要解决好一系例属于*应该承担的财政保障问题,包括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行和村级自治组织最低运转条件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民政优抚、民兵训练、计划生育、乡镇道路建设等财政资金问题,不应分摊到农民头上,以确保乡镇、村组织的运转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的正常需要。二是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这既是巩固农村税额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矛盾的关键所在。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应放在转变*职能和创新工作机制上。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教育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三是妥善化解乡村债务,逐步化解老债务,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地要按*要求,对乡村债务进清理核实,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