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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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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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7:52
ABD
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所以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的楼板享有所有权。B对。整堵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同拥有的,所以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得到甲、乙、丙的同意。AD对。至于C于法于理无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7:53
第一个和第四个正确,第二个不同的辅导书答案都不同,存有争议,但我个人认为第二个不正确,三四层间楼板的权利行使者应该是丙和丁。
此外第四个正确的前提是顶楼住户的房产证上不包括楼顶,鉴于现实生活中,为弥补顶楼的种种不足,开放商会把顶楼部分也归属为顶楼住户的房产部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顶楼的物权就是丁的,其行使任何权利无须经得其他住户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