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请假影响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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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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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07:19
不影响,试用期请假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注意事项有: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可能员工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而需要向用人单位请假。需要注意的是,请假虽然会耽误自己的工作,但这一般是不会影响到期转正的。而从大多数情况来看,用人单位也不会说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的正常请假,就不让其转正了。
一、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