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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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5:06
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
农村所说的“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今人以为,这一说,最正确。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流行这一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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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孝道,亲人丧礼,也会根据亲属关系穿上不同规制的孝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披麻戴孝。根据与故去亲人的关系不同,服丧期限以及丧服的规格也不同。共分为五种,被大家成为五服。“一服”也就是丧者本人,父母儿女以及叔侄等人就是“二服”,以此类推。
发展到现在,五服指代的就是五辈人的意思,其实这个含义也是从丧礼服制的延伸而来,根据丧礼服制的不同,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很容易就区分出来了。
五服虽然原本指代五种孝服,但是到了后来,就逐渐演变成了五辈人的意思。所以后来也就有了“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如果亲戚间离得太远,就会说“出了五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5:06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实行“五服”制是大禹辅佐舜期间的行政措施之一,他把王城外围地区由内向外依次每五百里为一个范围,共划分五个范围,对每个范围的地区都规定了一定的任务或用处。
五服的分类
以王京为中心向外辐射五百里的范围为甸服,为天子的直接统治区。甸服外五百里为侯服。其中外百里称为采,外二百里称为任国,外三百里称为诸侯。
侯服外五百里为绥服,其中外三百里称为揆文教,外二百里称为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为要服,其中外三百里称为夷,外二百里称为蔡。要服外五百里为荒服,其中外三百里称为蛮,二百里称为流。
邦系天子之国,甸系直接治理之意,侯意为臣服,侯卫疑即侯的外围或附庸,蛮系南方未开化部落,夷为东方未开化部落,戎为西方未开化部落,狄为北方未开化部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五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5:07
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
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读音【wǔ fú】
文言文:
《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书·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礼记·学记》:“师无当於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官场现形记》第五九回:“ 黄麻子 道:‘同高祖还在五服之内,是亲的,不算远。’”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七回:“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5:07
五服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亲不过五服”的说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5:08
一、五服基本解释:
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传:"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二、五等服式
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
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何谓“五服”?《国语·周语》记载,周穆王时祭公谋父曾阐发过“五服”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具体而言,即以王畿为中心,按相等远近作正方形或圆形边界,依次划分区域为“甸服”、“侯服”、“宾服”(汉书作“绥服”)、“要服”、“荒服”,是为“五服”。
《荀子·正论篇》云: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国语·周语》也有同样的记载: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3] 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为什么说“五服”是理想政区制度?“
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从畿服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这体现了华夏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研究五服制度,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古人的“天下”观念,对于研究秦以后两千多年中原王朝与周边族群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看,秦以后的东亚*形态具有很强的五服形态扩大的特点。[4]
三、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音资崔,zīcuī ),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
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参阅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一所附丧服各图。
缌麻
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四、共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又称“杖期”。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另有绖带、绳履。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礼·檀弓卜》:“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衰不以书。’曾一曰:‘我币也与哉?”《仪礼·丧服》:“问者日: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汉以后历代沿用,形制稍有损益。尊卑皆可服之。《隋书·礼仪志六》:“皇后之凶服,斩衰、齐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内外遵守。其*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时期仍有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