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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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04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总统及行政部门的权力扩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决策中占重要地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制约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门之一。
另外,有个小知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表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而特意采用的。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已经很明确的表明,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平等的宪法权力和地位。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例如,一切有关财政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批准。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果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实行两院制呢?(1)这是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妥协的结果。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最终采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在联邦制原则下,因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即属于他们居住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
为使联邦国会体现这一代表制原则,只能实行两院制,才能与联邦制原则相适应。参议院体现了美国联邦制中的州的权利,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的权力,这个说法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却反映联邦制的特点。(3)有利于平衡保守倾向和激进倾向。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1/3,由于参议院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则新人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点也较多。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往往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间拖延。而宪法规定一项立法须经两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这一立法程序能够制约两种倾向,迫使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使得法律较为稳妥。
最后,虽然参众两院都属于美国国会,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也不小。(1)最明显的差别是规模上的差别。参议院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而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无投票权代表。(2)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3)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07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09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03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旧的主人大英帝国灰溜溜的离去了,崭新的新生儿美国正式诞生了。美国刚诞生的时候,许多制度都相当的不健全,尤其是那个时候的美国用的是邦联制,邦联制下的美国中央权力不够大,地方自主权过大,长此以往,必将国将不国,美国领导人们对此非常担心,他们认为一定要想办法加强中央集权,不然以后随着第一代领导人的离去,此后各州的领导者由于拥有大量自主权,会有很大概率独立——这对于一个国家无疑是灾难性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这种这种分裂情况的发生的。
于是美国决定修个宪法,在当时经过认真讨论后,在什么地方召开倒是一个大问题,最后终于选出来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地点,那就是美国费城,因此在中国的中学课本里面有关此次修宪的会议又称为美国费城会议,关于修出来的结果,在中国也一般称之为费城宪法或者直接按照当年是1787年取名为1787年宪法。
费城宪法或者说是1787年宪法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停用了之前的邦联制而开始使用联邦制,这看上去似乎只是一字之差,实际上反应的却是极为重要的变化,邦联制下各州的权力高于中央的一幕再也不会发生了,原因就是这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央权力它就是高于地方各州权力。除此之外,这个宪法对于当时美国的影响还不止于此,与改变邦联为联邦相同重要的还有这本宪法体现的原则,什么样的原则会这么重要呢?在中学课本上写得清清楚楚——分权与制衡。用大家可能比较熟悉的说法那就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国家大权被一分为三: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有人可能就觉得很奇怪了,这不是和我们国家古代的三省六部有异曲同工之妙吗?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会哦,不但一点都不一样,而且可以说是截然相反。
一般情况下,美国的总统,他作为国家元首,一手掌握国家的对外交往、同时又因为总统作为政府首脑,一手也抓住了行政权力、总统还是军队总司令,因此总统也握有一定的军队实力,这种非常容易引发腐败与独裁的岗位,美国当时的统治者很担心,于是才会大力发展所谓“分权与制衡”的手段,来防止总统人走向独裁,继而将整个国家带入泥潭,
换句话说,三权分立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止专制,而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是君王将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削弱相权之后就是为了竭力加强自己的皇权——为了专制和独裁。
面对总统的强势,机智的领导人们在宪法当中对国会进行了巧妙设计,首先效仿前主子——大英帝国的议会,硬性规定国会是当时的最高立法机关,拥有至高无上的立法权,而这种权力只有国会才会有,对于国会的成分也需要安排妥当,在当时领导们可以借鉴的依旧是曾经给他们带来极深影响的英国,在英国的议会,分为上下两院,美国人有样学样将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有了形状之后怎么填充呢?按照美国那些政治家们的思路,应该要体现这个民主与自由的特点,同时也要暗合“分权与制衡”防止专制的思路,于是机智的政治家们规定参议院的议员必须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国人——来自各州,由各州百姓自己选出,从选出那天开始就代表了那一州的利益,所有州的国人都有机会,当然都是理论上的机会,因为一州名额也就两个。
机智的政治家们也考虑到了可能会有人捣鬼,做一些钻空子的行为,于是还对这个被选出的议员硬性规定:你得必须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九年,而且必须年满 30岁,一旦当选之后任期是6年 。
至于国会当中的众议院,那个安排与参议院大同小异,有一定区别,但总体区别不大,首先也是要体现民主与自由也要暗合“分权制衡”,所以议员也是从人民群众中来,只不过和参议院的参议员一州有固定的俩个名额不同的是,众议院的议员候选人按照州的人口数目按比例进行甄选,议员人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
换句话来说,众议院的议员很有可能一州来个十几个人或者就是一州只有一个人,在美国只要生活七年就可以的一个25岁的美国人就可以了,条件明显可以发现比参议院要低一点的,众议院的任期是两年,值得一提的是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而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至于最高法院,他拿到的是司法权与对法律的解释权,由总统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所以经常反过来对对总统如此强势的国会进行制衡,而最高法院也需要受到国会的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8:04
以美国为例,参议员和众议院的区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