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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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8:26
*继承中的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一般主张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继承中的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一般主张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
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