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2:0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6
如果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分为场所管理人责任和组织者责任,其中场所管理者责任,通常均是发生在特定的场所中,只有在特定的场所中才会出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特定场所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相关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晨报—6人酒店吸毒2人死亡 酒店因这事被判赔8万担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6
死者不是因意外伤害或宾馆的安全不到位而死亡,是自杀死亡,宾馆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失当给点人道主义,要相互协商。因为,死者是在宾馆自杀身亡的,宾馆业可以要求死者家属给予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7
具体责任应当是鉴定死亡原因之后才能判断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8
属于管理!不应登记入住却允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28
如果系自杀,宾馆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