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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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26
法律分析:人才分类定级总体上遵循原人才“18条”*的标准,经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体研究,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内再细化为三个等级,但在兑现待遇时,同一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吉林省人才*2.0版首批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